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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仓MA无人仓系统软件协议

一、总则
1.1 本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云仓MA无人仓系统软件有限公司。用户仅获得本软件的使用许可,而非软件的任何所有权。

二、软件许可
2.1 用户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、反编译或创建任何派生作品。
2.2 用户仅获授权在单一台终端上使用本软件,不得在多台设备上使用或通过任何方式分发。
2.3 提供商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时修改或终止本软件或用户账户,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
三、免责条款
3.1 提供商不对软件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、适用性、可靠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软件问题由用户自行负责。
3.2 提供商对使用本软件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四、知识产权纠纷
4.1 用户应承担因其使用本软件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责任。

五、协议修改
5.1 提供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条款,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在官方网站公布,立即自动生效。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将被视为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。

六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
6.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,并由提供商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
七、价格及支付
7.1 本软件的使用许可采用多种收费模式。软件价格及支付方式详见提供商网站。
7.2 用户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完成支付。如用户延迟支付,提供商有权收取利息或暂停、终止用户使用license。

八、服务期限
8.1 本软件使用许可的服务期限为提供商授权时明示的期限。未明示期限的,默认服务期限为一年。
8.2 服务期满后,用户应重新向提供商申请并完成软件使用许可的续期。

九、升级服务
9.1 软件升级属于增值服务。用户可根据需要向提供商申请并单独支付费用,获得最新软件版本及相关升级服务。

十、技术服务
10.1 用户使用本软件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,可通过提供商网站提交反馈。提供商将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应。
10.2 提供商的技术服务不包括现场服务。如用户需要相关现场服务,应单独向提供商提出申请并支付费用。

十一、用户数据管理
11.1 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本软件产生数据的备份与保管之责。提供商不对用户数据承担保管、备份等义务。

十二、终止服务
12.1 在下列情况下,提供商有权终止本软件向用户提供的服务:
(1)用户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软件使用费;
(2)用户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;
(3)用户使用本软件进行任何违法或不道德的活动;
(4)用户使用本软件可能产生法律风险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。

12.2 服务被终止后,用户使用本软件的权利立即中止。提供商可采取技术手段,阻止用户访问本软件或用户数据。

十三、通知机制
13.1 需要向用户发出通知时,提供商会通过注册电子邮箱或用户最后登陆账号所绑定的联系方式,向用户发送电子通知,并视为用户已收悉。

十四、不可抗力
14.1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,提供商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,且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,提供商将尽量及时恢复服务。

十五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
15.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,并由提供商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
十六、其他
16.1 本协议构成用户与提供商之间关于本软件使用授权的完整协议,取代双方此前关于本软件使用授权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。
16.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应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。
16.3 提供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,修改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在提供商网站公布,即视为用户已知悉并同意。用户若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,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。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将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。
16.4 未经提供商事先书面同意,用户不得转让或许可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。
16.5 本协议所有标题仅用于方便引用,不应用于协议解释或理解。
16.6 本协议中的“工作日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,不包括法定节假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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